1.严重心脏病(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,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,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,经2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)、心肌病、高血压病。
2.重症支气管扩张、哮喘,恶性肿瘤、慢性肾炎、尿毒症。
3.严重的血液、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、风湿性疾病。
4.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;严重精神病未治愈、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。
5.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(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)。
6.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。
(1)原发型肺结核、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;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;
(2)一切肺外结核(肾结核、骨结核、腹膜结核等等)、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,经2级以上医院(或结核病防治所)专科检查无变化者;
(3)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。
二、各专业的体检要求
(一)医学各专业:临床医学、医学检验技术、护理、口腔医学、药学、康复治疗学、针灸推拿、助产、康复治疗技术、医学影像技术、中医康复技术、医学美容技术、口腔医学技术
1.色弱及色盲不予录取;
2.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兰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;
3.任何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的不宜就读;
4.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.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不宜就读;
5.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,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不宜就读;
6.斜视、嗅觉迟钝、口吃不宜就读。
(二)老年服务与管理
不能准确识别红、黄、绿、兰、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、按键、信号灯、几何图形者不予录取。